马建霞律师亲办案例
 股权转让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起纷争如何处理
来源:马建霞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1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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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案情简介:     A公司与B公司于2011年7月达成一致,由A公司全资收购B公司,即我们常说的收购壳资源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,由A公司的基本账户中转账500万到B公司的一般账户中,完成收购,但是A公司并没有以股东的身份直接入驻B公司,而是以A公司的三个自然人股东代为持有A公司股权,并在工商登记中进行了上述的变更登记。随后,2011年8月下旬,A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自然人王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,约定: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30%的股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,王某已实际支付了该笔股权转让款,但后来在双方具体协商其他合作条件时,因为一些细节问题无法达成一致,导致王某的股东身份迟迟没有在工商变更登记中予以体现,后王某依法提起股权转让诉讼,状告A公司、B公司以及两公司的共同的法定代表人严某(严某同时是B公司的名义股东)以及B公司的另外两名股东张某和李某。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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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马建霞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501*********6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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